如何有效實施安全監理
發布時間:2013-06-26 新聞來源:一覽監理英才網
隨著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管理方針,使我國安全生產狀況總體穩定、趨于好轉,據全國安全生產情況統計資料顯示,全國生產安全事故總數及死亡人數逐年下降,但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事故總量仍然很大,重特大事故多發頻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诖,如何更有成效地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成為我們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
本文從在監理單位的角度談如何有效實施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一、安全監理現狀
自《建筑法》及《安全生產法》的頒布以來,尤其是《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實施及《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的貫徹執行,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逐漸納入監理單位的控制范圍,且成為目標控制的首要任務!蛾P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明確了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及相應的監理責任,而各監理企業及派駐在現場的監理機構也為安全監理工作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目共睹的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總體來講不盡人意,與社會的期望值相差甚遠,其原因歸納起來主要如下:對安全監理的認識不足、對安全監理的重視程度不夠、缺乏業主的支持、得不到承包單位的配合、在工程建設主體中所處位置的約束、監理企業的發展定位等等均是制約安全監理成效的因素。
二、安全監理的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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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真領會、掌握安全監理的法律依據
2004年2月1日起實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其中第4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管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條例》的第二章至第四章分別規定了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勘察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及其他單位的安全責任,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第七章規定了各有關單位違反《條例》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界定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安全責任,也是監理單位開展安全監理工作的法律依據。
建市[2006]248號《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的貫徹執行,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安全監理監理的工作程序、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理責任,從而使安全監理工作更可具操作性。
2、全面了解安全監理工作的特點
。1)安全監理的內容和責任:《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規定的監理內容及監理責任。
。2)在安全監理實施過程中圍繞“一個重點、兩個關鍵”開展安全監理工作,一個重點就是抓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兩個關鍵就是方案審核和實施監督。
。3)具體實施方法、手段:
審—對承包單位的管理體系、專項方案進行符合性審查和程序性審查;
查—巡視檢查,查實施情況,查隱患情況,查整改情況;
停—對重大隱患及嚴重違章現象進行臨時停工;
報—承包單位拒不整改、不停工,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4)安全監理工作特點還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不同于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施工單位是具體實施者,必須通過組織、經濟、技術等一系列手段控制施工現場安全,發現問題及時排除從而保證工程安全及保證作業人員安全。
不同于安全中介機構的工作:受生產經營單位委托,提供安全技術服務,承擔安全評價、認證、監督、檢驗等工作。
不同于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具有行政執法權,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ǘ┨岣邔Π踩O理的重視程度
要在工程項目上有效實施工程監理,首先應在思想意識上重視安全監理工作,項目監理部在總監理工程師的帶領下開展安全監理工作,每一位監理人員認真履行相應的安全監理責任,尤其是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安全違章現象應及時發現、及時處理,絕不聽之任之。
只有在思想意識上高度重視安全,安全監理工作才不致成為空談,才會富有成效。
(三)爭取建設單位的支持
在實施監理的過程中會遇到各種類型的建設單位,對于大中型的建設單位,一般重長遠、重發展、重品牌,有成熟的項目管理機制和系統的施工管理經驗,除對工程進度、質量、投資非常關心外,對工程的安全生產也非常重視,甚至自己也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直接參與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而且要求安全生產與工程款支付直接掛鉤,對施工單位的安全進行定期考核,達不到要求不予支付工程款,從某種意義上講等于強制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此類建設單位對安全監理工作肯定是支持和配合的,安全監理工作就很好做,安全監理的責任也容易履行。
對于小型建設單位,其中相當一部分無意建立企業長效機制,無意塑造企業形象,其品牌意識也較差,不能形成有效的項目管理機制和系統的施工管理經驗,工程建設程序未按要求進行,直接掛靠施工或違法分包現象亦較為嚴重,往往只重視工程進度及投資,忽視工程質量和安全,對監理工作的重視根本談不上,認為只是一個擺設,或者只當質量檢查員使用,對現場安全工作更是不懂、不管、不問,從而造成安全監理工作的難度很大,監理機構也很難正常履行安全監理職責。項目監理機構只有不斷與建設單位溝通,強調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安全事故的社會影響以及《條例》中有關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潛移默化地不斷改變建設單位的態度,使其不斷提高對安全監理工作的支持程度,從而有得安全監理責任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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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于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類型和性質更是五花八門,從資質等級上有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及無任何資質的掛靠單位及個人。有些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的關系有時也非常微妙,甚至是建設單位自行組織施工的掛靠形式,換句話說就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是一家,在這種形式下監理單位的作用可想而知,監理單位的位置非常尷尬,工作也極為被動,要想取得施工單位的配合需經建設單位點頭同意才行。所以對不同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工作應有側重,以下是針對不同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如何謀求配合談些自己的意見。
1、對于規模較大、資質等級較高、管理較規范、機構較健全且企業信譽度較高的施工單位,項目監理機構安全監理工作很容易開展,對安全監理的支持也是非常積極和主動的,甚至有時借助安全監理工作推動施工單位自己的安全施工管理。對于此類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只要與施工單位經常溝通,施工單位是很配合的,這監理單位安全監理開展最省心的一種。
2、對于規模較小的施工單位,其內部安全管理機構往往不夠健全或者形同虛設,項目上一般不配置專職安全員,或只指定一名非專職安全員,投標中的安全員根本不到場,或只應付政府部門的檢查,施工單位主觀上還是愿意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但行動不夠、投入不夠,也缺少愿管、會管、敢管的安全員,對于此類施工單位,項目監理機構要想做好安全監理工作難度很大,只能不斷與施工單位溝通,利用簽字手段或支付手段盡可能做好安全監理工作。
3、對于掛靠的施工單位,往往只重視進度和成本,不重視質量,更不重視安全,對于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全是應付態度,在安全監理工作上施工單位的配合只能停留在口頭上,對于此類施工單位,項目監理機構一是自己克服困難、排除阻力開展安全監理工作;二是與建設單位溝通,利用支付和罰款手段要求施工單位做好安全工作,三是建立日常巡視及定期巡視制度,同時定期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盡職盡責地抓好安全監理工作。
。ㄎ澹幦〉胤奖O管部門的理解與支持
地方安全監督機構有行政執法權,通過安全監督檢查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起到很大的推動作用,但由于項目多、范圍廣、跨時長,政府的監督管理不可能有效地覆蓋到每一個工程項目,安全工作很大程度上還要靠施工單位的具體實施和監理單位的現場監督,而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工作的實施效果往往不依賴于自身的能力、態度和安全監理責任的履行,這就要求監理單位要主動積極地多向地方安全監督部門匯報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取得監管部門的理解、支持,更有效地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進而樹立監理單位自身的權威,使施工單位能主動積極地配合監理單位的工作,這樣安全監理的工作才能更有效的實施。
三、安全監理不能有效實施的深層原因分析
1、安全監理工作需要較強的業務知識,目前監理企業普遍缺少安全監理方面的專業人員,項目監理機構基本上是總監或總監代表兼管安全,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安全監理的實施效果。
2、對于施工單位不配合安全監理的現象,監理單位無計可施,因為支付權在業主,執法權在政府,行政權在施工單位的上級,監理單位只能在建設單位的支持下開展安全監理工作,這就從根本上決定了安全監理有有效性不可能完全取決于自身。
四、幾點建議
1、政府對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由計劃安排改為例行檢查,由提前通知改為突查與暗防相結合。
2、加大對安全事故的處罰力度,對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較大安全隱患也應進行處罰。
3、強化安全監理宣傳教育,為監理企業培訓一批“會管、敢管、愿管”安全監理專業人員,提高安全監理的業務能力,進而提高安全監理的實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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