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成新建筑要達“綠標”

發布時間:2013-09-14      新聞來源:南方日報

   

        昨日,東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出臺《東莞市發展綠色建筑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十二五”期間,東莞將完成新建綠色建筑220萬平方米。到2015年末,全市20%的城鎮新建建筑要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同時,強力推進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建筑按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和運營管理。

  市長袁寶成強調,綠色建筑關系到城市生態未來。市有關部門要提高群眾對綠色建筑的認知度,倡導綠色消費理念。對于綠色建筑的激勵政策要堅持補貼,補貼到位,突出實效,防止騙取財政資金現象的發生,每年要進行評估財政補貼效果。

  財政投資項目要帶頭

  指引提出,要抓好財政投資綠色建筑項目,包括政府財政投資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學校、醫院、檔案館、科技館、體育館、研發中心以及保障性住房等新建建筑項目率先執行國家、省綠色建筑標準。

  根據市政府今年公布的重大項目和重大預備項目,以及各鎮街(園區)報送的財政投融資項目,選擇有代表性的生態園現代產業中心、松山湖現代展示服務大廈等16個項目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其中,財政投資的項目宜執行國家、省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平價標準;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項目宜執行國家、省一級及以上綠色建筑評價標準。

  南城、生態園成示范區

  按照指引,東莞在城市發展新區中,將南城國家商務城(CBD)、宏圖總部基地以及周邊部分片區建設成為國家綠色生態城區示范區,推動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同時,將東莞生態園區建設成為東莞市綠色建筑示范區。

  綠色生態城區(園區)項目自行確定本區域綠色建筑項目的評價標準,要求執行國家、省二星級及以上評價標準的綠色建筑面積占綠色建筑總面積的30%以上,其他建筑應達到國家、省一星級以上標準。

  此外,指引提出,大型公共建筑、城市綜合體項目能耗巨大,應率先執行國家綠色建筑標準。同時,推動綠色居住建筑項目建設。對于既有公共建筑,要加強建筑節能管理,同時開展既有居住建筑的節能改造試點。

  居住區綠地率不低于30%

  指引提出,居住區的綠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綠地面積不低于1平方米;住區的屋頂采用綠化隔熱措施的面積達可采用面積的40%以上。居住區非機動車道路、地面停車場和其他硬質鋪地采用透水地面;景觀用水不采用市政供水;綠化用水、洗車用水等非飲用用水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傳統水源;綠化灌溉采用噴灌、微灌、滴灌等高效節水方式。

  對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公共建筑必須安裝分項計量裝置,對建筑內各耗能環節實現獨立分項計量。建筑的屋頂合理采用綠色形式,建筑室外透水地面(公共綠地、綠化地面、鏤空鋪地等)的面積占室外地面總面積比大于等于40%,建筑的綠色、景觀、洗車等用水采用非傳統水源,綠化灌溉采用高效節水灌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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